經濟學家們問:「有哪些可觀察的性別差異足以解釋23%的差別呢?」答案是女性平均教育水平是否較低?(註:美國女性的大學註冊率已經在1990年代中期超越男性。)或是女性是否多選擇平均薪資較低的文科就讀?還是女性平均工時較短?
當經濟學家控制這些因素後,發現男女薪資差異依然存在。這時,就是各家理論爭鳴的時候了。以下是幾種最常出現的論點:
一,性別歧視
談到薪資差異,一般人最先想到的解釋應該是性別歧視。但是現代社會已幾乎沒有公司會在徵才啟事上寫明不招聘女性,或是擺明給予女性低於男性的薪資報價。性別歧視或許確實以隱性的方式存在,但是經濟學家普遍相信,像美國這樣的法治社會,純粹性別歧視只造成相當小的薪資差異。
二,專業偏好
Anthony Carenevale 在 2013 年的一篇論文中指出,女性較男性更可能選擇平均薪資較低的科系就讀。美國平均薪資較高的十個科系之中,只有藥學系是女性居多。相對的,最低薪資的十個科系中,只有神學系是男性居多。女性占教育專業 97%,卻只佔機械工程的 6%。我們選擇科系及生涯規劃時,總是受到同儕與親友影響。這些社會加諸的角色期望,短期內導致多數女性選擇文科就讀,長期下來,則不可避免地造成女性薪資低於男性。
三,競爭動機與談判能力
Gneezy 與 List 利用 Craiglist 做了一項有趣的實驗,藉以分析男性與女性對於競爭的偏好。他們放了兩種不同的行政助理徵才啟事在 Craiglist 上,第一個職位要求的工作內容是蒐集運動相關的新聞並寫報告,第二個職位則是收集文化及藝術相關活動的新聞。應徵者回應求職廣告時,有一部分被通知薪資以時薪 $15 計算;另一部分則被通知薪資採激勵制,每小時 $12 為底薪,若表現優於另一位受雇者則有 $6 的激勵獎金。
結果如我們所料,回應運動相關工作的有 54% 為女性,文化相關的則有 81%。但是差別最大的在於,女性選擇激勵制的比例,遠比男性低了 70%。
四,工時彈性
Claudia Goldin 在 2014 年的經濟學年會指出,儘管上述因素多多少少導致兩性的薪資差異,他認為最主要的原因,其實是兩性對於時間彈性的需求不同。簡單的例子就是加班費,當公司要求員工加班時,加班費會比平時時薪較高,年假時值班也通常能夠領到額外的津貼。同樣的道理,許多高薪的工作對工時彈性有較高要求,也就是需要 on call 或是出差等等。
Goldin 還舉例,二位能力相當的法學院畢業生,剛畢業後律師事務所找到薪資相當的工作,但是隨著成家育有子女之後,女性比男性更可能選擇離開高薪的工作,轉任時間較有彈性,但薪資成長較受限的法律顧問。偏偏社會上許多工作都是如此,越能投入大量時間,越能不受工時限制的,往往能得到較高的薪資回報。
不過,隨著科技發展,這種彈性工作的需求在某些產業有降低的趨勢,比如許多 on call 的工作已能透過遠端連線處理。因此,在科技、科學和公共衛生產業,工時彈性所導致男女薪資差別,已有顯著降低。現在許多矽谷的科技公司吸引人才時,都強調「生活與工作的平衡」便是一個例子。
還有一個例子便是藥劑師,儘管藥局診所的經理依然取得較高的薪資,但是那純粹是因為他們的工時較長。有子女的女性藥劑師,若想每週只工作 20 小時而不是 40 小時,他們就是少了 20 小時的時薪,而不會有其他薪資損失。
然而法律界則不然。
在法律界工作每週 80 小時的薪水,約是工作每週 40小時薪水的 2.5倍。也就是說在這個行業中,工時彈性與薪資呈非線性關係。Goldin 在資料中觀察到,在法律界中, 16% 的男性和 22% 的女性平均每週工作 35~44 小時,但每週工作 55 小時以上的,則有高達 33% 的男性,女性只佔18%。
律師的薪水和工作時數成非線性關係,工時越長,每單位工作時間的報酬越高
雖然由於產業性質不同,法律、商業以及財金相關產業較難實施彈性工時,畢竟若工作需要出差與客戶開會,必定得配合客戶時間,出差後,依然有其他事務需要處理。不過整體而言,提供更彈性的工時,長期下來將能顯著地減少兩性的薪資差異。
但搞笑版的新資分配
如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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